身为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的自然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那如今生活在加拿大的我们,2017年,又有哪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留意呢,一起看看吧!
移民新政
“快速通道”评分标准
从2016年11月19日起,加拿大移民“快速通道” 评分新标准正式施行。包括获得加拿大就业安排的加分变更,拥有加拿大教育背景最高加30分,获得邀请后递交申请时间延长至90天,新规有利于600分以内的申请人获得更多加分机会,对于加拿大留学生来说更具移民竞争优势。
夫妻团聚移民
从2016年12月15日起,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正式启用最新的申请指南及文件清单,以简化申请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未来无论是在加拿大境外或境内递交申请,审理时间将缩减至12个月以内。
留学新政
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学校注册才能获得签证,获签后必须在那所学校就读match,如果中断学业,则可能将被驱逐出境,现行法规是申请人只须证明他们有意愿留学加拿大。
学生只有在被政府认可的学校就读才能获得签证。
持有签证的全职学生在就读了6个月的学位(degree)文凭(diploma)证书(certificate)课程或职业性、专业性培训之后就可以不用另申请工作签证,而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但是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
只有在本地高中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留学生。在就读含有实习项目的课程时才有资格申请该项目的实习工签(Co-OpWorkPermit)。
在本国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含中、小学)就读的交换生、访问生或者已满足了上述教育机构录取条件的访问签证持有人,都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生签证。
留学生毕业后90天学生签证自动无效,必须离境。除非申请到了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其他获准逗留的文件。
拥有外国国籍的原住民(registeredindians),可以无需申请学生签证来加拿大学习。
留学生在递交了“毕业生工作签证”(Post-GraduateWorkPermit)申请后即可全职工作。
税收新政
儿童抵税额及福利金
家长为16岁以下儿童(或18岁以下可申报伤残抵税额的儿童)报读指定的艺术、文化、娱乐、发展性活动课程,便可从当年所缴纳的费用中,申报最高$500的抵税额。
报读指定的体育活动课程,便可从当年所缴纳的费用中,申报最高$1000的抵税额。可申报伤残抵税额、并已于当年缴纳至少$100所需费用者,可额外再申报$500;
该税额为免税额(non-refundable tax credit,可减免联邦税额,但超出联邦税额的部分则不获补差)满足一定条件下,在读学生可为当年在指定教育机构报读的指定课程,每月申报一定份额的抵税额,该税额可留待下一年再申报;而留待至2017年的教育及教科书抵税额,还是可以在2017年及之后再申报。
夫妻转移收入抵税额
Tax credit for income splitting,即分开申报所得税抵税额将被取消。
人寿保险
新的保险计算方法将减少人寿保险的收益。
企业税
各种中小型企业自2017年起,版权收益将作为投资收入完全纳税。投资者将无法再以平息方式,重新平衡其购买的非注册基金(Mutual Fund)。自2017年起,在这些基金投资中的收益,将以与股票相同的方式征税。
新移民报税好处多
只要你住在加拿大,有工资收入、有银行的利息收入、有股票和房产的投资收益,都需要报税。如果是刚移民加拿大,现在仍没有收入,或只有低于政府免税额的收入,政府也鼓励你报税,因为任何加拿大居民都要申请联邦销售税和省销售税的退还,而没有收入的人士可能得到最高GST退税。
特别要注意的是,新移民一定要报税,即使收入不多或者没有收入也要报。因为你住房、消费、有小孩等都能退税,并且政府返回的税表还是你的居住记录、申请小孩牛奶金、担保国内亲人事宜等的重要文本。
此外,申请儿童福利金和辅助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牛奶金的家庭也要报税,因为政府是以你今年的税额决定下一年的牛奶金数额。报税还可以将你在加拿大上学所交的学费用于以后年度中正常收入的税金抵扣。当年的报税单也是你申请家人来加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常见问题与解答
Q: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是哪些人?
A: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日常居住地点;
2.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Ties);
3.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Q:什么是居住联系?
A:居住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境内的住处;配偶及家庭;境内的私人财产(如汽车或家具等);境内的社会联系。其他可能有关的联系包括拥有加拿大驾照,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健康保险计划等。
Q:哪些收入必须申报?
A: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间内必须申报你全球的收入,包括境内境外一切来源收入。
在你未成为加国居民的时间段你须申报下列收入:在加就业或生意所得;出售资产增值;你从加国领取的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的应纳税款。税务条约国居民例外。难民取得的救济金不用申报。
Q:为何要申报国外资产?
A:按市值申报国外资产的作用在于,把你的海外资产按市值记录在案并以此为成本计算你日后出卖资产时的增值或损失。超过十万加元必须申报。
Q:什么情况下可扣减移居加国的搬迁费用?
A:一般不可以,除非你进入加国修读大学以上的全日制学生,而且领取奖学金、助学金、研究资助。
Q:可否抵扣付到海外的赡养费?
A:可以,但必须是因分手而分居,并满足加国境内可抵扣赡养费的所有规定。
Q:税务条约下豁免的收入是否也应申报?
A:可以。但申报不等于申缴,你可在报时扣减该免税额。
Q:新移民的非退税性免税额和一般居民的区别是什么?
A:一般情况下联邦非退税性免税额应按在加国的居住天数计算,但如在你作为加拿大非居民的时间段内来自加国的收入占全球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则可享受全额。
Q:什么是“联邦海外免税额”?
A:是指你成为加国公民后,从非税务协议国取得收入时在当地国缴纳的税款。此税款可在申报时按已缴税抵扣。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政策规定,应该将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如实申报。但是也有一些收入,在报税时是不需要包括在你的报税收入里的,即他们是非上税收入。以下这些收入是不包括在上税收入里的:个人的GST退税;孩子的牛奶金;作为案件受害者,或车祸遇祸者得到的补偿金;买彩券所中的彩金;多数礼物和遗产;遗属抚恤金;购买寿险的当事人在过世后遗留给收益人的保险赔偿金;罢工期间得到的津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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