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3年到2016年,美国官场爆出不少弊案,被联邦检察官追诉,金钱数目虽不惊人,却都被法院判刑,绳之以法。贪图小利,使在任的副总统艾格纽辞职,令曾有竞选总统希望的维州州长麦当诺落马。其他“中枪”的政治领袖,也不乏其人。
史匹洛‧艾格纽(Spiro Agnew)的父母是希腊人,二战以前移民到美国谋生。艾格纽出生在东岸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城(Baltimore),他在这个港口城市穷人区成长,幼时常被邻里儿童取笑,因为他是希腊裔。他决心追寻金钱、权力。
成年之后,艾格纽应征入伍,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随军从诺曼第海岸登陆,光复巴黎。战争结束,艾格纽回国,靠政府对退役军人的补助,就读一家不知名的法学院,毕业后取得律师资格。
他跟从一位当地选出的国会议员,做他的助手。国会议员欣赏艾格纽的苦干精神,将他安插在巴尔的摩市的都市计划局工作。1962年,艾格纽参加市长选举,当选市长,成为崛起的政坛明星。1966年他竞选马里兰州的州长,也成功地当选为州长。
艾格纽是美国历史中第一位当选州长的希腊裔第二代移民。
1968年共和党籍的尼克森竞选总统,选择艾格纽为竞选伙伴。当年十一月全国大选,尼克森当选美国总统,艾格纽当选副总统。
短短几年之间,艾格纽从地方小官,爬升成美国副总统,被视为政坛奇迹。
在担任市长和州长的时候,艾格纽依循地方政治圈和工业界的老习惯,做了一些事,后来变成问题。
地方政府管理公共建设、修桥筑路、市政府和州政府使用办公设施的租赁和扩建,而且巴尔的摩港是东岸运输枢纽,码头工程甚多,都需经过政府招标。艾格纽做市长和州长时,由他批准工程公司、建筑师和供应商。他让他的朋友和政治支持者得标,让他们设计、供应和建设这些大小工程。其中有些商人,提供百分之五的回扣,送给艾格纽。
这些公共工程,其实也都按标准进行,并没有缺陷。
1972年总统和副总统寻求连任,艾格纽曾向其中一些公司,要求政治捐款。
当选连任后,总统和副总统的声望如日中天。然而就在当年(1972),有人向司法部检举副总统艾格纽,说他在市长和州长任内,收受回扣,又在竞选期间,索求捐款。
司法部指派检察官,祕密调查艾格纽。调查员找到不少的证人,搜集到前几年向他提供红包的证据,然而欠缺他当选之后有没有继续收取回扣的证据。
于是检察官设计,安排一位与艾格纽熟识,也送过不少次红包的巴尔的摩商人,由他在口袋中带着一千五百元现金,约时间到白宫去见副总统。在白宫副总统办公室中,这位“朋友”拿出信封袋,其中装有一千五百元现钞,交给艾格纽副总统。艾格纽把钱放入书桌抽屉中。
这位“朋友”后来成为检察官掌握的关键证人。将来在法庭中,他可以作证,副总统一直到今天,还在收贿。
艾格纽被抓个正著。
1973年2月,联邦检察官决定起诉现任副总统,可是艾格纽聘请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法庭审判中,他可以向陪审团解释,被告没有收受大数目的金钱,几千块美金,不过是朋友给他的敬意,至于那些证人,被检察官逼迫,为求自保而拖“大鱼”入网。
检察官也考虑,起诉副总统,兹事体大,而掌握的铁证,仅是他曾收受商人的钱,那些公共工程也没有差错,为了几千元美金,又不一定能证明收红包贪污,出卖办公室的犯罪故意,如果穷追不舍,未免小题大作。
然而检察官掌握的铁证,是艾格纽收钱之后,没有申报所得税。经国税局查证后,这一点无可争执,所以他们使用“逃税”的罪名,起诉副总统艾格纽。
两方在幕后谈判两个月,艾格纽不肯认罪,检察官要求他辞卸副总统职位,可以请法院免除他坐牢。
1973年10月10日,在全国瞩目下,华府的联邦地方法院开庭。政府由司法部长(总检察长)代表,法官传唤被告艾格纽亲自应讯。开庭后,检察长告诉法官,起诉被告逃税罪。法官问被告是否认罪?艾格纽回答“不认罪,但请法官决定如何处分。”法官当即判他三年有期徒刑,罚金一万美元。法官告诉他,如果他立刻辞去副总统职位,便免他坐牢,判他缓刑三年(注一)。艾格纽便答应辞职。
高高在上的副总统,为了过去的贪污行为而身败名裂。金钱的总数,前后六年不超过二十万美元。艾格纽至死坚持他遭小人陷害和被政府冤枉。
有时候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会引起惊人的后果。1972年在华府,几位潜入“水门大厦”的窃贼,最终卷入白官的高级幕僚,导致尼克森总统辞职。(注三)
2013年在东岸的维吉尼亚州里奇蒙城(Richmond, Virginia),地方检察官起诉一件偷窃案。被告是一位职业厨师,曾经在州长的官邸中掌厨。州长的成年儿女有时把银器餐具和食品,随便取走;但那些是官邸中公家的设备。厨师干涉他们一两次,冒犯了州长夫人,找借口将厨师开除,并且反而指控他偷窃食品。把案子交给地方检察官去追诉。区区小事,检察官竟然奉命,起诉这位厨师。
在法庭审讯过程中,被告厨师告诉法官,他有重要祕密,要检举州长和州长夫人。狗急也会跳墙,州长夫人“欺人太甚”,逼使厨师在法庭中爆料,反咬一口。
维吉尼亚建治以来,州政府向来以清廉著称。2008年到2014年,有位年轻的州长,名叫罗勃‧麦当诺(Robert McDonnell),曾担任州议会议员多年,旗号是信仰上帝、正直、廉节和热爱家庭。2008年他以这种号召,当选维州的州长。竞选的时候,接到不少的捐款,其中较大的一笔美金十一万七千元,捐款的人名叫强尼‧威廉斯(Johnnie Williams)。当时两人并不相识。强尼是一家研究和生产营养补充食品(健康添加品)的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名叫“星球科学公司”(Star Scientific, Inc)。星球公司出产“食品补充剂”(Supplementary Dietary),譬如维他命丸种类的食品。它的产品,不是联邦政府“食物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认可的药品,因此不能在市场上当做成药推销。
“星球”公司新近研发一种食品,从菸草中提炼元素(Anatabine),这种新菸草似乎可以帮助吸菸的人戒菸,也可能对复健老年痴呆有益。人体使用可有抗炎作用,但效果尚未被证明。既不能乱做广告,“星球”公司便设法从公共卫生和医药界,进行游说和直接推广,期望公共卫生的专家和医师们接受它的产品,向病人推荐使用,建立口碑。
总经理强尼,对新任州长发生兴趣,打算利用州长的权力和人际关系,在维州推广“星球”的新产品。既是捐款的“大户”,便找到机会结识麦当诺州长和州长夫人毛芸麦当诺(Maureen McDonnell)。
州长夫人毛芸年轻时曾经是华府职业足球队的啦啦队员,与州长结婚二十年,育有子女各一人,女儿已经二十岁。毛芸爱好打扮、贵重首饰和华丽衣装。
强尼看中了毛芸的喜好,便送她贵重的礼物。高兴之下,州长夫人表示愿意协助强尼和他的“星球”公司,在州政府和友好之间,称赞它的新产品。
强尼‧威廉斯成为州长官邸的常客。州长夫妇设晚宴招待卫生和医药界朋友和重量级人士,介绍这家公司。2011年,州长夫妇应邀到纽约市去参加盛大晚会,并接受共和党的颁奖。麦当诺州长是共和党内扶摇直上的政坛明星。夫人毛芸向强尼抱怨,没有合适的衣饰去参加大会。强尼便安排她专程飞到纽约,到精品店里去购物。
那一天州长夫人毛芸在“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花用一万零九百九十元,在奥斯卡德拉伦塔(Oscar de la Renta)消费五千六百八十五元,另在古特曼(Bergdorf Goodman)购买二千六百十四元的衣饰,强尼全数买单。
麦当诺州长安排州政府卫生局的局长和高级职员,接见强尼。
州长夫人毛芸向强尼诉苦,他们在海滩风景区拥有两间豪华公寓,背有银行贷款,但找不到租客,公寓租不出去,没有收入,付不起银行贷款。过了几天,强尼送来一张五万美金的支票。
“星球”公司到佛洛里达州去招待当地的医师和公共卫生人士,维州州长夫人毛芸飞去参加助阵。
州长的生日到了,强尼买一只“劳力士”手表,请毛芸送给州长。麦当诺州长很高兴,拍照片为证。
州长的女儿结婚,州长官邸开盛大宴会,雇请著名餐馆供应餐点,强尼替州长家庭支付一万五千元。
就是这一万五千元,引起官邸厨师的注意。在州长夫妇开除他并控告他偷窃后,厨师便向法官检举州长贪污。
事情一旦暴露,媒体开始注意。首都的“华盛顿邮报”派记者挖墙脚,详细报导“星球”公司和州长的关系。这些报导引起联邦司法部的注意。
2014年1月4日,联邦检察官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对麦当诺州长和夫人毛芸,提起公诉,指控他们利用官职,收受金钱和有价物品,出卖州长的影响力。(注四)
被起诉后,州长的辩护,完全推给他妻子,夫妻关系不和,一切都是她的作为,州长公务繁忙,太太做的事他都蒙在鼓里,一概不知,企图推卸责任。而主张夫人没有官职,不能被控诉“贪污”。
检察官不相信他,法官不相信他,陪审团在法庭中聆听全部证据之后,也不相信他。2014年七月法庭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宣判麦当诺州长和夫人毛芸两人都有罪。
主审法官判州长三年徒刑,夫人一年徒刑。
在亚洲有些国家,政治领袖贪污天文数字的非法所得,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往往轻易摆脱,还抱怨被“政治迫害”。美国式的贪污,金钱难得超过六位数字,但“雷声小、雨点大”,贪官被检察官追诉,一块钱也不放过,被陪审团审判,一丝不苟,被法官判刑,毫不留情。政治支持者,知道是非,也不再喧闹,因为这些贪官所背叛的对象,就是他们的支持者。
注一:United States v. Spiro Agent, 428 F. Supp. 1293。
注二:United States v. Ryan, 498 F. 3rd 666 (1964);United States v. Blagojevich,
No. 10-2359 (2010);United States v. Jefferson, 562 F. Supp. 693 (2003)。
注三:United States v. Nixon, 418 U.S. 680 (1974)。
注四:United States v. McDonnell, No. 3-14-00012 (2014);United States v.
McDonnell, No. 15-4019 (2015); McDonnel v. United States, 579 U.S. ___(2016)。
作者曾任法学教授,现为华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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